2019 年 10 月 4 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經立法會,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遊行集會蒙面,即日刊憲,翌日生效,表示要阻嚇激進違法行為,並協助警方執法。
不少市民因犯禁而被捕,甚至被強行扯下口罩。不過,警方執法時仍可蒙面。
2019年11月,高等法院原訟庭就民主派議員有關《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頒下判詞,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該法失效。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港澳辦批評或嚴重關切法院的裁決。政府提出上訴,在武漢肺炎疫情下仍然繼續,被指漠視市民的健康,最後上訴庭判政府得直,港澳辦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