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 終極摧城


2020 年 5 月 28 日,風雨飄搖的香港,迎來了終極一擊:全國人大有關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議。相關決議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根據港版《國安法》草案:北京將設駐港國安公署,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有關立法在國際社會惹來極大迴響。特區政府在香港主權移交 23 周年前夕,即 2020 年 6 月 30 日晚上刊登憲報,表示《港區國安法》晚上 11 時起實施,即日生效。《港區國安法》的細節終於曝光,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國安公署人員不受香港管轄,警察經由行政長官批准,即可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聲稱涉國家案件秘密的案件可以閉門審訊。

中國人大將強行訂立港版國安法,引發國際反彈,英國外相藍韜文批評,中國破壞一國兩制,不符合中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的國際義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回應指,國安法是中國內政,外國無權干涉,又表示香港回歸後,中國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不是《中英聯合聲明》,聲明中對港的基本方針是「中方單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國對英國的承諾,更不是「所謂國際義務」。

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中港官員不斷重申,有關法律懲治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小撮「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但泛民則指出:國安法非只針對「一小撮人」。

一班人大和政協開完會後回港硬銷「港版國安法」,但他們的說辭皆難以入信。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 2020 年 5 日 25 日表示,「港版國安法」立法只是針對一小撮人。他稱香港得了重病,「國安法」是良藥。

人大常委會開會,將「港版國安法」草案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民主派批評,有關做法已違反《基本法》第 18 條第 3 段。《基本法》第 18 條第 3 段中列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港版國安法草案中的第 6 段,即「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一項,顯然和上述條文有抵觸。

有說香港是一隻「生金蛋的鵝」,但在習近平治下,一國壓倒兩制,還強推「港版國安法」,這隻「生金蛋的鵝」能否繼續生金蛋,頓成疑問。

中國近年接連在香港強推國旗法、國歌法、國安法,香港人權自由能否得到保障成為焦點。

有指「港版國安法」不但會影響香港,也將影響到中國的利益。

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香港被進一步「染紅」。

習近平治下強推「港版國安法」,被指是破壞「一國兩制」,把內地一套強搬到香港。

雖然香港處於「港版國安法」的陰影下,但建制派仍繼續宣稱惡法只是針對一小撮人。

人大通過決議案,由人大常委起草「港版國安法」,並由國安部主導。

在中國壓力下,滙豐銀行表態支持「港版國安法」,有指「獅子銀行」變成為聽話的「綿羊銀行」。

「六四鐵漢」李旺陽因支持八九民運囚禁累積計達 22 年。2012 年 6 月 6 日,李旺陽被自殺,其胞妹發現他伏屍窗邊,頸項綁着白繩,白繩則綁着窗口,但他的雙腳着地、手搭在窗上。李旺陽的不幸一生,正好可以作為「港版國安法只是針對一小撮人」的一個反照。這一點,也許是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所難以理解的。

2020 年 6 月 14 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要求屬於全國性法律的港區國安法,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對於有建議設立日落條款,鄭若驊認為是多此一舉。

港大學者張達明批評,港區《國安法》充滿內地社會主義特色,法律用語等都與香港一向採用的普通法概念不同,而條文設計很多方面限制香港法院的權力,例如香港法院無權過問駐港國安機構的部份工作,而特首為主席的國安委員會所作的決定,也不能被司法覆核。

港區《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施行。

根據港區《國安法》,部分國安案件有機會由內地審理。港區《國安法》第 55 條指出:三個方式決定是否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1.案件複雜,港府管轄有困難、2.出現港府無效處理的情況、3. 國安有重大威脅。

根據港區《國安法》,駐港國安公署主任,即公署負責人多數會兼任中央向特區維護國安委員會指派的國安事務顧問。

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香港被進一步「染紅」。

雖然香港處於「港版國安法」的陰影下,但建制派仍繼續宣稱惡法只是針對一小撮人。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於 2020 年 6 月 26 日接受電台節目時表示,中央希望用法律 手段令香港重回「一國兩制」,而「港版國安法」不會是無牙老虎,一定能夠「止暴制亂」 及制止現時香港的問題,否則「不如唔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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